城區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
直升生資格
1.對口直升生
(1)微機派位到受援學校且連續在該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本校直升生
在普通完全中學本校初中部連續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指標分配
1.對口幫扶類學校指標。市教育局中招辦對開展對口幫扶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下達對口直升生計劃,受援學校的對口直升生指標數為微機派位且連續在該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8-10%。
2.委托管理類學校指標。在被托管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3%—5%對口直升托管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滿6年的學校逐步減少對口直升生指標,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3.完全中學初中部直升指標。直升完全中學高中部的指標數控制在本校初中部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
推薦錄取程序
(一)綜合測評
各校根據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確定直升生擬定名單。
(二)張榜公示
各校于5月2日—5月4日三天在校內公示直升生擬定名單。
(三)志愿填報
公示無異議后,學校于5月5日下發《長沙市2018年直升生資格審查表》,學生及家長于5月5日—6日填寫《資格審查表》,5月7日上午10點前上交學校。
相關事項
1.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結果只能視為榮譽,不得將其作為直升生加分依據。各校在制定直升生推薦錄取實施方案時,可綜合考慮以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為依據,不得在初中學校(或完全中學初中部)另行舉行直升生招生考試。
2.學校應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直升或放棄直升。凡違反政策,以承諾優惠等方式跟學生或家長簽訂的任何協議無效。
3.學生和家長按規定填寫《資格審查表》上交學校確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4.在直升生的推薦錄取過程中,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直升生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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